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度廣播金鐘獎報名須知
   
一、
報名期間:中華民國(以下同)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三日至一百零一年六月六日。
二、
遞件方式:
 
(一)
郵寄者,應以掛號為之;以一百零一年六月六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
親自送達者,以一百零一年六月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以前送達報名地點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三)
信封封套應註明「一百零一年度廣播金鐘獎報名文件」。
三、
報名地點:台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
四、
報名方式:
(一)
報名者於報名期間內,將報名總表(附表一)及廣播執照影本(或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許可證影本)各一份,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報名地點完成書面報名。
(二)
完成書面報名後,報名者應於一百零一年七月四日前,依據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稱本局)之書面通知,將報名表(附表二至附表十)及第五點應檢附文件依第六點規定方式裝訂後,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報名地點,以郵戳或送達時間為憑。未於前揭期限內檢送報名文件,或檢送文件不全,經本局通知限期補正一次,逾期仍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受理其報名。
五、
報名應檢附文件:
(一)
節目獎
 
1、
報名表正本一份,影本五份,應以雙面影印。
2、
自選之參賽節目三集,每集六份,應以全新CD錄製,並刪除廣告內容。。
3、
附說明資料者,一式六份。書面資料以十頁為限,應以雙面影印;如超過十頁者,全部資料以CD錄製,不得以書面為之。
(二)
個人獎
 
1、
報名表正本一份,影本五份,應以雙面影印。
2、
選之參賽節目三集,每集六份,應以全新CD錄製,並刪除廣告內容。
3、
參賽之個人為外籍人士者,應檢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之工作許可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4、
附說明資料者,一式六份。除「企劃編撰獎」外,書面資料以A4紙十頁為限,應以雙面影印;如超過十頁者,全部資料以CD錄製,不得以書面為之。
(三)
廣告獎
 
1、
報名表正本一份,影本七份,應以雙面影印。
2、
參賽廣告帶一式八份,應以全新CD錄製。參賽「非商品類廣告獎」者如為系列廣告,應檢附完整之系列廣告帶。
3、
參賽之廣告如為受託製作者,應檢附委託製作廣告者同意參賽文件一份。
4、
參賽之廣告為藥品、食品、健康食品、化粧品、醫療器材及醫療業務廣告者,應檢附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5、
附說明資料者,一式八份。書面資料以A4紙十頁為限,應以雙面影印;如超過十頁者,全部資料以CD錄製,不得以書面為之。
(四)
電臺獎
 
1、
電臺臺呼獎:
 
(1)
報名表正本一份,影本七份,應以雙面影印。
(2)
參賽臺呼一式八份,應以全新CD錄製。
(3)
附書面說明資料者,一式八份,以A4紙十頁為限,應以雙面影印。
2、
電臺行銷創新奬:
 
(1)
報名表正本一份,影本七份,應以雙面影印。
(2)
相關書面資料一式三份(以A4紙、直式橫書、標楷體、14號字撰寫,無頁數限制)詳述電臺行銷企畫內容、執行過程、創新模式、市場反應及達成目標之績效與影響。
3、
專業頻道獎:
 
(1)
報名表正本一份,影本七份,應以雙面影印。
(2)
相關書面資料一式八份(以A4紙、直式橫書、標楷體、14號字撰寫,無頁數限制)詳述頻道定位、經營策略、市場反應等相關說明。
(五)
研究發展獎:
 
1、
報名表正本一份,影本三份,應以雙面影印。
2、
推薦函一份(以A4紙、直式橫書、標楷體、14號字撰寫)。
3、
相關著作一式四份(以A4紙、直式橫書、標楷體、14 號字撰寫,無頁數限制)。
4、
參賽之個人為外籍人士者,應檢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之工作許可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六)
特別獎
 
1、
報名表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應以雙面影印。
2、
推薦函一份(以A4紙、直式橫書、標楷體、14號字撰寫)。
3、
被推薦人相關事蹟一份(以A4紙、直式橫書、標楷體、14號字撰寫,無頁數限制)。
六、
除「企劃編撰獎」、「電臺行銷創新奬」、「專業頻道獎」及「研究發展獎」外,報名者應將下列資料由上而下依序排列(如有裝訂必要者,請以簡易方式為之),併同參賽作品遞送至報名地點:
(一)
報名表。
(二)
如有證明文件、同意參賽文件或同意授權文件者,其證明文件、同意參賽文件或同意授權文件。
(三)
附說明資料者,其書面資料或CD。
七、
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
每份報名表限報名一項獎項,並應加蓋報名者及其負責人印信。
(二)
報名資料請勿過度包裝,包裝精美與否將不會作為評分之依據。
(三)
報名資料於評審結束後概不退還。
八、
報名書表格式詳附表一至附表十,請至本局網站首頁(http://info.gio.gov.tw)「一百零一年度廣播金鐘獎」項下下載。
九、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請詳查「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度廣播金鐘獎獎勵辦法」規定,或電洽本局02-2375-8411。
十、
因組織法變更,本須知相關業務於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起由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承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