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節目播出時間:華視頻道,每周五晚間10-12點。
貳、 主辦單位:中華電視公司
參、 執行單位:香港商雪石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分公司
肆、 獎品內容:與宅男女神翁滋蔓及亞洲天團人氣美少女同遊新加坡
(預訂出團時間為2012年8月29)
伍、 活動期間:7/18(三) ~ 8/17(五)
陸、 活動辦法:
看節目上傳比賽隊伍分數
1. 在評審公布分數後3分鐘內,以網頁或簡訊即時上傳比賽隊伍分數,且必須在3分鐘內傳入正確分數,方為有效答案。
2. 本活動同時提供網頁與簡訊兩種抽獎管道,網頁不收費,簡訊每則10元。
3. 網頁網址如下://ivote.cts.com.tw。
簡訊格式如下:CTSA+隊伍得分的前兩位數,傳送到55123,也可參考當時節目跑馬同步顯示的正確內容。
第一階段5隊參賽隊伍表演完評審公布分數後,華視將從觀眾上傳該次有效答案中,先抽出1名得獎觀眾;第二階段3隊參賽隊伍進行才藝PK賽完評審公布分數後,華視再從觀眾上傳該次有效答案中,抽出第2名得獎觀眾。每週抽出2名得獎觀眾,共4週(7/20、7/27、8/3、8/17) 計8名得獎觀眾。(8/10周五晚因播出奧運,亞洲天團爭霸戰節目暫停播出一週)
柒、 得獎公布:
抽獎活動將於每週節目中第一階段5隊參賽隊伍表演完評審公布分數後及第二階段3隊參賽隊伍進行才藝PK賽完評審公布分數後進行抽獎,得獎名單將即時公布於節目跑馬、《亞洲天團爭霸戰》官網、以及華視亞洲天團爭霸戰的臉書粉絲團中:www.facebook.com/asianidol
捌、 得獎通知:
主辦單位將在活動期間之《亞洲天團爭霸戰》節目播出日後3個工作天以內,由亞洲天團爭霸戰製作單位─香港商雪石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分公司以簡訊及電話通知得獎者領獎事宜,若有任何疑義,歡迎您電洽02-87515098#114林小姐進行確認。
*因個人資料保護法,主辦單位無法得知得獎人姓名、地址等個人資料。
玖、 領獎辦法:
得獎者於收到通知後,務請於當次活動抽獎日結束後3個工作天以內完成資料提供手續,包含:得獎人姓名、聯絡電話、電子信箱及護照影本,並寄至linmei3@foxmail.com,否則視同放棄。若有疑問請於週一~週五每日09:00至18:00,電洽02-87515098#114林小姐。
壹拾、 注意事項:
1. 「看華視亞洲天團爭霸戰、送您新加坡旅遊三天兩夜」預計出團時間為2012年8月29日。主辦單位提供每名得獎者單人台北、新加坡來回機票(不含機場稅)、兩晚住宿(兩人一室)及早午晚餐,機場稅、護照規費及其餘個人開銷請自理。
2. 本活動限中華民國國籍者參加,得獎資格亦不得轉讓,否則視同放棄;未滿18歲得獎者得由1名親友以優惠價自費方式陪同全程旅遊。
3. 本活動旅遊詳細行程以出發前主辦單位之正式通知資料為主。參加者應自備具效期之護照,並全程配合主辦單位規劃時間及行程,不得要求中途脫隊、更改時間或要求任何折抵現金。
4. 本活動抽獎辦法以華視官網及《華視亞洲天團爭霸戰》臉書粉絲頁公告為主,若有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後續補充公告說明辦理。主辦單位並保有修改活動辦法、贈品與相關細節或更換等值贈品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