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參賽作品須為原創性,作品如涉及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包含但不限於智慧財產權、人格權及隱私權)或違法法令或善良風俗之事,概由報名者自行負責,並取消其得獎資格。 |
(二) |
影片語言不拘,不論是否為中文發音,都需附上中文字幕,英文字幕可由參賽者自由加入,不列入評分項目中。 |
(三) |
參賽作品中若有引用他人著作(包含但不限於音樂、影像、圖片)時,必須已經取得著作權人之授權同意可以隨同參賽作品,為永久、不限地區、不限次數之重製、散布、改作及編輯,並於衛星、無線及有線電視、網路、平面媒體或其他媒體平台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著作財產權之利用行為。 |
(四) |
所有參賽者必須簽署「參賽同意書」。 |
(五) |
參賽者務必自行確認參賽者作品之規格,或有參賽作品有任何因影片規格不正確導致無法順利播放而影響參賽成績,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
(六) |
參賽者所提供之影片、預告片、劇照及其他影片相關資料等,須同意免費委由主辦單位建立資料庫予以管理,且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得自行或授權他人將投稿作品,於兩年內不限地區、不限次數之重製、散布、改作及編輯,並於衛星、無線及有線電視、網路、平面媒體或其他媒體平台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公開演出或其他著作財產權之利用行為。 |
(七) |
得獎作品須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或經主辦單位授權單位,於兩年內不限地區、不限次數之重製、散布、改作及編輯,並於衛星、無線及有線電視、網路、平面媒體或其他媒體平台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或其他著作財產權之利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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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辦理,若有任何爭議,將由主辦單位作出最後決定且不作公開討論。 |
(九) |
如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活動各項內容之權利,毋須另行通知。 |
(十) |
個人資料保護及隱私權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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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集單位及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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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蒐集單位: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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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集目的:本公司主辦「2013第一屆全國傳播院校畢展作品武林大會」競賽活動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包括022/行銷(含直銷至個人);056/商業與技術資訊理;060/統計調查與分析;062/著作權行政;065/資訊與資料庫管理;071/傳播行政與管理;078/輔助性與後勤支援;097/其他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業務之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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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個人資料之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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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參加本次競賽活動時,我們會蒐集您的姓名(C001/辨識個人者)、公司負責人姓名、公司或單位名稱、統一編號、身分證字號(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電子郵件地址(C001/辨識個人者)、聯絡電話(C001/辨識個人者)、地址(C001/辨識個人者),作為日後徵選得獎結果及相關事項之通知。 |
3. |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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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期間:本次活動進行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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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本次活動僅本國範圍(台澎金馬)。 |
(3) |
對象: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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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符合個人資料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利用方式之蒐集、處理與利用(例如使用電子郵件、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學技術之適當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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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之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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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本次活動相關之通信聯絡、資料管理、統計分析、帳戶處理。 |
5. |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參加人對於本會蒐集之個人資料,有下列請求之權利(但參加人應檢附相關證明並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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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查詢或請求閱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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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製給複製本。 |
(3) |
請求補充或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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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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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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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參加人不同意依據本公司之要求提供「完整」個人資料,則無法參加本次競賽活動。 |
7. |
本個人資料保護與隱私權政策將適時依據法律修正、相關技術之發展及內部管理制度之調整而配合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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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得獎者之扣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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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價值超過新台幣1001元以上,需列入中獎人所得申報,得獎人須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中獎收據並檢附得獎人得獎人身份證影本,得獎者若無法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領獎資格。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10元者,中獎者依法需自付10%稅額〈海外人士或不具中華民國身分者,機會中獎所得稅為20%〉。前述扣繳稅款係依獎品市價為計算依據,中獎人須於領獎時繳付,主辦單位將於民國101年底開立扣繳憑單並統一寄發,如果得獎者不願意給付得獎商品之稅額,則視為得獎者自動棄權,不具領獎資格。 |
(十二) |
得獎者身份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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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參加者應為自發性行為,切勿冒名使用他人資料。一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有權直接取消得獎者之一切參賽資格,不另通知。 |
2. |
參加者均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絕不可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得獎訊息將會以E-mail通知。所有資料皆會保密,僅作為獎品寄送之依據。得獎者收到得獎通知後,須於五日內回傳資料以做確認。 |
3. |
得獎者需於限定時間內將身份證影本回傳以供核對領獎身份,逾期或身份不符者皆視為放棄得獎資格,不另候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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