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起開徵

訊息公告 2018-04-09 20:10:13

107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自10741日起至107430日止,納稅義務人可至金融機構、便利超商,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透過電話語音、網際網路轉帳及利用智慧型手機或平

板電腦下載行動支付APP掃瞄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線上繳稅;敬請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南港分處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