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

訊息公告 2018-05-10 11:57:25

107年房屋稅繳納期間自10751日至107531日止,納稅業務人可至金融機構、便利超商,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透過電話語音、網際網路轉帳及利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下載行動支付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線上繳稅;敬請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南港分處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