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報名表」文件中的「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已敘明「若有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自行增訂、刪除本活動內容之權利,活動若有需變更的項目、條款、辦法,皆透過本活動網站公告。若是參賽者無法接受活動網站變更後結果,則參賽者有權放棄參賽資格。」 |
二、 | 為完備此次微電影展後續事宜並昭公信,公告徵展參賽規範說明。 |
三、 | 針對以下條款規定提出說明。 (一)「作品未曾獲得國內外微電影或短片徵選獎項」之「獎項」定義解釋: 1、獎金金額未高於台泰微電影最高獎項金額(含10萬元)。 2、非其他影展之首獎。 (二)關於「同一參賽作品不得重複報名同期間其他競賽參賽」之解釋: 1、因台泰微電影公告徵件時程太短,要要求參賽者於短時間內構思、拍攝、剪輯一部全新創作,實屬困難,基於為鼓勵影視創作,決議從寬認定。 2、因台泰微電影公告時間為8/16至9/30,參賽者報名其他比賽時間的落點不得在8/16至9/30期間,早於8/16或晚於9/30皆屬有效。 (三)若影片經過「重製剪輯」(例:由原30分鐘重新剪輯成15分鐘亦即重製,也屬新創作),徵展小組決議仍屬於合理著作權範圍,報名仍然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