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遴選相關事宜
依據: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一屆第十一次董事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壹、在公開、公平與透明化的原則下,遴聘華視總經理最適當人選。
貳、總經理業務範圍及條件
一、業務範圍:執行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業務。
二、條件:
(一)具經營管理電視或其他媒體之優秀專業能力及經驗或具企業成功經驗且對媒體經營有興趣者。
(二)職涯符合廣播電視法第十三條規定,認同華視、維護華視主體性,願意實施產業民主共治,且無品格瑕疵者,不具強烈黨派、宗教色彩,有公共媒體與社會企業理念價值者。
(三)其他參考條件,請參附件一與附件二。
參、遴選作業
一、本次遴選作業接受個人自薦、董事及各方舉薦方式應徵,公告期為一個月。
(一)自薦候選人
請下載「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候選人表」(如附),於103年2月6日(週四)下午6時前電郵至華視董事會辦公室。
電郵:VWANG@cts.com.tw
聯絡人:王執行秘書
(二)董事或各方舉薦之候選人
1. 董事或各方舉薦之候選人請於103年2月6日(週四)下午6時前通知董事會辦公室王執行秘書。董事會辦公室將徵詢被舉薦人之意願,並請回傳書面同意書。
2. 候選人於2月7日(週五)下午6時前送達前述「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候選人表」。
二、本次總經理遴選將由全體董事進行遴選,董事中包括兩位企業工會員工代表。遴選過程將分二次會議進行。第一次會議之目的在於選出面談人選;第二次遴選會議將進行面談,並於面談後產生總經理推薦人選。其後將由董事長依公司章程,向董事會提名此一人選,經同意後聘任之。
三、本公司將以開放態度接受各方推薦之人選。人選之個人資料,本公司將尊重並審慎處理。與會者將簽署保密協定,對於遴選候選人資料、討論過程等相關資訊予以保護。面訪過程將以保護雙方之權益為進行原則,並求決策之透明與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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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華視陳以亨董事所提之遴選條件與辦法
工作職稱:總經理
負責對象:董事會
職涯符合廣播電視法第十三條規定,認同華視、維護華視主體性,願意實施產業民主共治,且無品格瑕疵者,不具強烈黨派、宗教色彩,有公共媒體與社會企業理念價值者
職責
- 稟呈董事會負責日常之經營管理與達成釐訂之目標
- 計畫經營策略,指揮,協調,及控制本台各部門之日常營運
- 擬定年度預算並督導執行已獲得董事會核可之預算
- 依據本台所釐訂之各類標準作業流程之執行與監督
- 負責發展獲得董事會同意之人力資源政策
- 每月向董事會提出營運報告及每季之財務報告
- 根據本台之法規及核可之預算,對員工進行聘用、解雇,及敘薪
經驗
- 曾參與媒體事務之協商,溝通,或執行重大專案,有具體績效者
- 曾任媒體節目、業務、新聞等主管管理職務,或相關經驗者
- 具誠心正直、具創意、善溝通,有執行力,且有具體實踐成效者
- 曾規劃與執行重大行銷計畫,有具體績效者
能力
- 具領導多元團體員工的能力
- 在壓力下處理多重事務的能力
- 針對合約及法令之談判及執行的知識及能力
- 具有預算規劃及預算控制的能力
- 管理與評鑑的技術的能力
- 概念化,協調與整合能力
附件二、華視工會代表巴正坤董事、蔡立沂董事代表華視員工提出八點建議
- 不具強烈黨派、宗教色彩、有公共媒體與社會企業理念價值者。
- 具成功經營商業電視台實務經驗與能力者。
- 提出華視經營策略與願景者。
- 落實華視公共化,積極爭取附負擔捐贈與民股買回者。
- 認同華視、維護華視主體性,願意實施產業民主共治,同意重大政策應充份溝通並取得多數同仁及工會之共識者。
- 職涯符合廣播電視法第十三條規定,且無品格瑕疵者。
- 願意接受全民與員工評考核其經營績效者。
- 工會得將當選者之政見,公告工會會員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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