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認為在餐廳吃飯被收取的10%服務費,是會算入服務生的薪水當中,但其實台灣的「服務費」和國外餐廳的「小費」定義不同,一般來說,這筆服務費其實是會進入業者的口袋。而因為服務費和低消等消費限制引發的糾紛層出不窮,在面對爭議狀況時,消費者又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到美國餐廳用餐吃飯時,消費者所付的「小費」其實都是給服務人員的報酬,也就是說實際費用落入的是服務人員的口袋,屬於辛苦的第一線服務人員。此外,由於餐廳店家付給員工的底薪普遍非常低,因此「小費」也成為美國服務人員收入的主要來源,員工都相當仰賴收取小費為生,才導致經常會聽到用餐沒有付小費,被服務人員追出餐廳討要的狀況出現。但「小費文化」也引起不少人詬病,認為店家此舉是變相的剝削員工薪水,減少營業成本。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YouTuber「志祺七七」就曾解釋道,其實在國外「小費」與「服務費」不是同一件事,且美國關於兩者的定義有非常明確的不同,「小費」是會直接進到服務生口袋,且法律也規定餐廳雇主不能收取,顧客可以選擇要給誰?給多少?而「服務費」則是由店家收取,用以作為總體營業額的一部分,顧客無權干涉使用的方式。
不同於西方國家收取「小費」或「服務費」,在台灣餐廳則是會「服務費」或「限制最低消費商品/金額」,來作為顧客消費的一部分,而這筆錢最終給了誰?在台灣卻沒有明確規定,消費者也無從得知,但一般來說,通常會落入業者的口袋中,成為營收的一部分,與國外「小費」直接給予服務人員不同。
先前台灣曾有民眾認為,服務費如果沒有納入服務生的薪資,就是業者變相讓消費者多付錢,有欺騙消費者之嫌,引發大家討論「10%服務費究竟落入誰的口袋裡」。根據《台灣醒報》報導指出,台北市政府簡任消保官楊麗萍當時表示,目前沒有任何法律規範說10%服務費,一定要分配給店家還是服務生,那10%服務費該如何分配?得看勞雇契約怎麼規定,和消費者並沒有直接的關係,且國內的服務費定義和國外的小費定義不同。
有鑒於台灣的服務費一般都被業者列為營業收入,多由店家去分配使用,對此,2018年國民黨立委陳宜民、蔣乃辛等20多位立委就提出「勞基法修正草案」,認為商業服務業所收取的10%服務費是一種變相漲價的手段,且與現場服務員的態度、精神毫不相干,無法達到獎勵服務之效,建議應將服務費、清潔費列入服務人員工資。因此提出修正勞基法第二條,新增服務費為工資的一部分。
當時就引發全國商總批評,對此全國商總理事長賴正鎰就曾表示,提案立委們可能是誤會了10%服務費概念,其實這跟國外的「小費」概念不同,10%服務費是包括了分攤信用卡刷卡手續費,營業稅及員工工作獎金的來源。
另外勞動部指出,按照勞基法的規定,不論雇主給付的名目為何,凡屬勞工提供勞務所獲得的報酬,皆屬於工資。目前法條是以「概括性定義」方式規範,如採正面表列或列舉方式,將特定給付項目明列於條文當中,雇主恐會為了規避法定義務,任意變更工資給付內容或名目,優先排除服務費的金額,再給付差額補足到基本工資,進而影響勞工權益,因此建議仍要審慎評估。
不少民眾都會有一個困惑,也就是服務費一定要付嗎?低消一定要遵守嗎?而根據《消費者保護法》關於「定型化契約條款」的規範,業者規定「低消」或收取「10%服務費」只要有明確標示在菜單上,或公告於店內,達到告知的動作,消費者看完價目表、菜單或公告,並決定用餐後,就表示顧客以行動表示同意該業者所制度的消費限制規定,也代表業者與消費者之間的「定型化契約」成立及生效。
消保會也解釋,「用餐」這個行為是一種店家與顧客之間的「契約關係」,只要顧客決定用餐,就表示顧客同意餐廳「在事前」明確制定的規則。
貼心提醒,也就是說,如果業者有把「服務費」、「低消」規定明確標示出,事前清楚明確地告知消費者,消費者就有必須支付這筆金額的義務,不過如果店家未清楚公告需要收取額外費用或遵守相關用餐規定,則消費者有權可以拒絕支付。
不少人在餐廳用餐時,有遇到服務人員態度不好、服務不好的情況,但卻仍被收取服務費的經驗。對此律師解釋道,消費者對於餐廳業者加收10%服務費一事,在點餐前即知情且無任何異議,則不得在用餐後認為加收服務費不公平,而拒絕給付。反之,餐廳業者並未明示或告知加收服務費一事,消費者亦無從得知,則該加收服務費之約定不構成雙方契約之內容,餐廳業者不得向消費者收取服務費。
消基會也說明,「服務費是一回事,服務不好不付服務費又是另一回事」基本上,有收取服務費的店家,應該在店內外或菜單上等明顯處,讓消費者知道有這項收費,如果未公告,消費者可以拒絕支付費用。如果店家公告收取服務費並提供服務,消費者知悉同意進入消費,在沒有任何爭議下,消費者便應該支付此費用。如果消費者覺得服務態度不好,可以在當下向業者反應,協商是否收此費用。
針對此情況,建議消費者在點餐前可先觀察餐廳服務人員的服務,或是查詢店家的Google評論和分數,或是在社群平台查看其他消費者的評價,如果遇到店家評分低,導致消費者認為有服務態度不佳的情況,可自行斟酌是否用餐。值得注意的是,消費者只要還進店、點餐,雙方就沒有存在任何契約關係。
如今科技發達,許多餐廳都改以「QR code點餐」,要求顧客掃描桌上的QR Code來自己點餐,或是以「AI機器人」取代傳統人力送餐,如此一來消費者在店內用餐的桌邊服務減少,業者需要的人力成本也減少,是不是要再收服務費?引發民眾討論。
關於機器人送餐、QR code點餐卻仍要付服務費這件事,與上述狀況同理,如果業者有盡到將消費資訊充分揭露的義務,消費者也獲得告知,並且願意到餐廳消費的話,兩者之間的消費契約即成立且生效,因此消費者則需要支付店家這筆費用。
在日常生活經常聽到有消費糾紛案件,其中「服務費」、「低消」所衍生出的消費爭議事件也層出不窮。
近期的「咖啡廳公審事件」起因是一名女顧客在咖啡廳點了一杯140元的燕麥拿鐵,點餐後被告知未達到200元低消限制,於是想再加點60元的棉花糖餅乾,但當時店員說以商品賣完了為由,請她點其他200元起跳的食物,或是就改成外帶,女顧客最後選擇不消費、離開,並在Google評論留下一星負評,認為業者餐點品項不全,店內全空狀態還不放寬低消限制,十分不合理。
沒想到結果咖啡廳卻公開店內監視器畫面,試圖證明來店消費的客人態度不佳,不過店家大動作「肉搜」顧客臉書帳號和顧客友人,還製作出一系列的公審貼文,甚至在當事者要求咖啡廳下架相關文章時,業者卻僅回應「絕不會刪除任何照片與內容」。
事件一出,引起大眾不滿,顧客也表示會對店家提告,最後業者才終於在5月18日發出道歉聲明,並表示「即日起咖啡廳會停止營業,讓我可以深刻檢討自己的言行並負起所有法律責任,再次說聲對不起我錯了」。
作家陳安儀去年1月與家人到礁溪一家餐廳用餐,點了上千元的餐點,不過卻被店家告知飲料是低消,讓不喝飲料的她不解,回家後陳安儀就在社群平台發文,也意外引發正反論戰。
事件的癥結點在於入座後陳安儀等人點了一份義大利麵、一份早午餐、一份炸物、一份烤蔬菜和一個濃湯共一千多元的餐點,打算吃完後加點甜點,不過點完後店員卻問她要什麼飲料,她向店員表示自己不喝飲料,得到店員「低消」是一杯飲料的回應。
但陳安儀認為,原先點的餐點已遠超「低消」價格,店員則堅持不點飲料就是不符合低消規定,她指出,她向店員解釋「低消」就是「最低消費金額」的簡稱,「低消是一杯飲料」一般人的理解,就是「最低消費是至少一杯飲料的金額」,且官網也沒有說明「一定要點飲料、否則不能用餐」,但店員仍堅持,就連店長也出面表示他們寫得很清楚:「低消是一杯飲料」!最後雙方僵持不下,她選擇不用餐離開店家。貼文一出,掀起網友對於「低消」理解的討論。
對此,業者在臉書發文回應,礁溪旗艦店開業以來,有太多客人拿了麵包與甜點則要入座,堅持不做餐廳的消費,造成餐廳的營運困擾。為了取其平衡點,今年起,內用更改為低消需為一杯飲品,但文字上的誤植應更正為(基本消費)為一杯飲品,如造成不便並非原意。
而根據《ETtoday》報導,行政院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當時指出,該個案店家的「低消點一杯飲料」,與一般民眾通常認為代表的是最低消費金額,不代表一定要點飲料的認知有差距,容易讓消費者產生混淆,建議店家應該多溝通、要有彈性。
消費者如果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可直接向業者申訴,或直撥「1950」全國性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消費者服務中心諮詢。
另外也可以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的「線上申訴與調解」系統,提起消費申訴,或向民間的消費者保護團體,如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或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申訴。
編輯: 陳立寬 / 查厚葦 整理報導
資料來源:
〈服務費才不是小費?你知道在國外,小費和服務費其實同時存在嗎?〉/志祺七七
〈10%服務費誰的? 消保官:店家決定〉/台灣醒報
〈立委修法擬將10%服務費納入薪水 商總:強行修法惹民怨〉/風傳媒
〈鼎泰豐把10%小費全給員工 立委提案服務費、清潔費列入工資〉/ETtoday
〈10%服務費落入誰口袋?立委提案將小費列入工資〉/東森新聞
〈店家規定「低消一杯飲料」,作家陳安儀質疑「點千元餐不算?」引發討論〉/關鍵評論
〈服務不好,也收服務費?〉/法律諮詢服務網 簡榮宗律師
〈點餐、送餐智慧化 是否收10%服務費引討論〉/公視新聞網
〈「低消1杯飲料」之戰 消保官指「店家要有彈性」〉/ET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