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Q&A
1.何謂單一選區兩票制?
  單一選區兩票制,又稱混合制,是一種結合了比例代表制和多數代表制(小選區制)的選舉制度。選民需要投兩票,一票選人,一票選政黨,用來決定選舉最終的當選席次總數。
本次選舉之區域暨原住民選區部分,沿用第7屆選舉採用之單一選區兩票制中的小選舉區制度(一票選人),一個選舉區選出一席立法委員;惟在原住民部份則採用複數選舉區的制度,平地和山地原住民各選出3席。
2.投票日:
  2012/1/14(六)上午8時至下午4時
3.就職日:
  2012/5/20
4.投票要帶什麼?
  投票時應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之選舉人應攜帶本人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印章及投票通知單,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親自前往指定之投票所投票。
5. 選舉人忘記攜帶「投票通知單」,可以投票嗎?
  只要「選舉人名冊」上有您的名字,沒有「投票通知單」也可以投票。不過,為了節省選舉票領取時間,請儘量攜帶投票通知單,如忘了攜帶投票通知單,請您記得您的選舉人名冊號次在「第○頁第○號」,並於領票時告知投票所工作人員。
6. 投票日當天選舉人可以領幾張選舉票?
  本次選舉,總統副總統與立法委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除有總統副總統選票外,另有區域(或原住民)立法委員選票,及政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選票;但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之選舉人,只能領取總統副總統選票。
7.第13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與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需注意之相關事項為何?
禁止將選舉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及撕毀選舉票,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6條第8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8項)。
禁止於圈選後將選舉票圈選內容出示他人,違反規定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9條第2項、第91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3條第2項、第105條)。
禁止攜出選舉票,違反規定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3條第1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第1項)。
選舉票以「蓋私章」及「按指印」方式圈選無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0條第1項第5款;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4條第1項第5款)。
禁止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第96條第4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1項第2款、第110條第5、6項)。
禁止於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違反規定者,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3條第2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第2項)。
禁止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違反規定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查獲之攝影器材沒收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1條第4項、第93條之1第2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第4項、第106條第2項)。
 
資料來源:中央選舉委員會